2021年启用新的化妆品备案系统后,化妆品企业首先需要做什么?

  • 佚名
  • 2021年07月23日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备案管理系统,新备案系统用户名申请完成后可以继续提交备案申请呢,且普通产品和特殊产品统一在该备案系统申请备案。

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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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1)纸制版备案凭证现需要申请延续。检验报告不需要做,其他所有申请资料,按新法规标准,在新的备案系统中按新品重新申报。


2)电子版备案凭证需要导入新的账户,并于在2022年5月1日完成信息的补录




对于补录信息我公司可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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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导入系统时重新确认产品的信息
2.根据新颁布的禁用名单,再次审核配方
3.濒危物种的再次筛查
4.备案完成的产品文案的再次审核
5.备案完成的产品功效的判断
6.新增补充产品分类编码
7.备案完成的产品补充产品执行标准
8.备案完成产品中文标签样稿录入
9.功效筛选后更新的包装图片上传
10.客户提出的新变更点的一并加入



参考法规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mp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二、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已注册和备案的产品

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三、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四、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五、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六、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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