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本月首例化妆品禁用原料通告
国家药监局10月18日通报,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被通报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标示的批号为2021113012,包装规格50克。检出的禁用原料为“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复检结果显示该物质在该产品中的含量为41.91μg/g。
通过搜索电商平台也发现,菲同精纯植物凝胶仍在售卖,价格在40元到60元左右。在商户介绍中称该商品“祛痘、敏感、修护补水”。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是糖皮质激素类固醇,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特性,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但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让其产品达到一定的效果,将该物质添加在一些号称可以抗敏、舒缓类的产品中。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